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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灿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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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邦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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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行医处罚的条例 医疗纠纷处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21日 来源:广州医疗事故罪律师
[导读]:  陈灿芳律师,广州医疗事故罪律师,现执业于广东邦达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

 陈灿芳律师,广州医疗事故罪律师,现执业于广东邦达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无证行医处罚的条例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大家都知道一些职业必须需要获得相关的从业证,比如医生这个行业就必须获得从医资格证。没有这个证件行医就是非法行医。那么对于无证行医处罚的条例是怎样的呢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的无证行医处罚的条例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无证行医处罚的条例

  为了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保障人民健康,国务院于1994年发布了。该法第24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未取得,不得开展诊疗活动。;第44条还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取得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菘停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以下的罚款。;此外,卫生部发布的有关行政规章,如。其中也规定了取缔、打击非法行医的财产处罚方法,即没收非法收和药品、器械,可并处罚款。


  二、非法行医的相关规定

  1、:

  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取得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罚款及没收药品、器械的处罚决定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

  第七十七条对未取得擅自执业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因擅自执业曾受过卫生行政部门处罚;


  擅自执业的人员为非卫生技术专业人员;


  擅自执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


  给患者造成伤害;


  使用假药、劣药蒙骗患者;


  以行医为名骗取患者钱物;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三、非法行医致死如何处罚

  行为人在没有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而擅自为他人诊疗,同时造成了就诊人死亡的情况,一般是以非法行医罪定罪处罚的,而此时由于导致了人员的死亡,则按照的规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如果只是造成就诊人人身损害的话,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无证行医处罚的条例的全部内容。总的来说,无证行医这种行为当然是违法,这不仅是对他人不负,也是对自己不负。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医疗纠纷处理制度

  近几年来,我国医疗纠纷事件频发,带来了很大的社会反响。在我国医疗体制中,面对医疗纠纷的发生自然有它的处理应对制度。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医疗纠纷处理制度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丶医疗纠纷处理制度


  医疗纠纷处理流程:

发生医疗纠纷——向医疗机构投诉——复印封存病历——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处理——医疗事故鉴定——申请再次鉴定——卫生行政区部门作出处理决定——行政复议

诉讼处理流程:

发生医疗纠纷——向医疗机构投诉——复印封存病历——提起诉讼——第一次开庭——委托医疗事故鉴定——申请再次鉴定——司法鉴定——再次开庭——判决——上诉

医疗鉴定流程:

医患共同向市医鉴会提起——受理——交费——提交陈述书等材料——查看专家名录——选出需回避的专家——专家随机编号——抽号——组成专家鉴定组——患医各陈述15分钟——退庭——专家讨论——出具医鉴结论报告——向省医鉴会提起再次鉴定


  二、医疗纠纷如何诉讼


  1、诉前准备工作。


  医疗纠纷发生后,患方应第一时间和医务科联系、投诉,要求复印诊疗病历,并会同医方代表一起共同封存病历,向医务科索要回执。完成上述工作后,患方便可选择适用何种法律方式解决纠纷了。


  2、诉讼


  提起诉讼后,法院会安排时间进行第一次开庭,该次开庭主要确认医患双方的诉讼主体资格、对双方提交的病历资料进行质证,经过质证的病历将在第一次开庭后由法院移交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所以在首次开庭这一阶段患方应把握好机会,认真仔细审查病历资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尽可能将对自己不利的病历资料排除出有效证据之外。


  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这是医疗纠纷处理程序中最重要的一环,它决定了整个医疗纠纷诉讼的大局。说白了,打医疗纠纷诉讼其实就是打医疗事故鉴定!患方应认真对待,向专家小组提交的内容应尽可能详细陈述医疗经过,同时着重指出医方的医疗行为存在哪些过失,违反何种诊疗规范。医鉴会的专家们其实也是各医院的主任医师、医学教授,他们对医院一方有着天性的维护,故患方在中应一针见血明了的指出医方存在的诊疗过错,不给专家小组回旋的余地;如果患方在中不能指出医方明显过错的话,专家们往往也会睁只眼闭只眼作出对患方不利的鉴定结论,这就象民事诉讼中不诉不理的原则。


  4、赔偿款的确定


  医疗事故鉴定结果出来后,如认为构成医疗事故,患方可根据确定赔偿款项,但要考虑到医方的诊疗行为和患者出现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多大的因果关系,来确定医方应承担的。如某患者被确诊为癌症晚期,死亡已是不可避免的事实,尽管医方的诊疗失误加速了患者的死亡,但如要求医方对患者的死亡负全部赔偿也是不合理的,法院也不会支持。所以患方应实事求是的分析医方过错程度来确定赔偿额,避免盲目索赔,导致自己承担过多的诉讼费用。

在更多的时候,医疗鉴定结论是认定医方不构成医疗事故的,这种情况下患方应如何索赔呢本律师认为患方可灵活应用、等有关原则,举证证明医方的诊疗行为存在瑕疵并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的后果,以人身损害为由提起索赔。


  医疗纠纷诉讼和普通民事诉讼不同,医学原理和法律适用之间能否灵活运用,是患方能否得到最大利益保护的关键。所以,医疗纠纷诉讼中患方应考虑聘请一位精通医疗纠纷处理的律师代理相关法律事务。


  三、医疗纠纷诉讼审理程序


  医患双方发生医疗纠纷后,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将根据相关法律关于程序的规定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医疗纠纷的各方当事人了解我国民事诉讼法律关于审理程序的规定,不仅有利于案件审理能够顺利进行,有利于在清楚了解法律规定的基础上,最大限度维护自方利益,利于纠纷解决。


  我国现在使用的,本篇系依据新修订的的内容进行介绍。


  第一审程序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前面已经介绍了医疗纠纷民事诉讼案件起诉与受理的相关证人,即可以不通过传票形式传唤,通常可以采取电话通知的方式传唤当事人、证人。其次,审判员独任审理。并且对于审理前的准备、法庭调查的程序和法庭辩论的顺序等的规定,也没有普通程序严格。


  审理期限短。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月内审结。


  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保障,了解关于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有利于保障自身实体利益,在以后的篇幅中将继续介绍有关医疗纠纷民事诉讼审理程序的相关法律规定。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医疗纠纷处理制度的全部内容。大家对于医务人员还是要多多包容和理解,发生医疗纠纷是双方都不想看到的。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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